金融活水“润”科创:打造创新企业成长的制度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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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30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梅林
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鸿鹭
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与其多元化需求不匹配等现象依然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高成长”的特性,使其在传统融资体系中处于劣势,需要更加完善的金融赋能机制。在科技创新成为国家战略重心的背景下,深入剖析金融赋能科创企业的内在机理,梳理当前实践模式并诊断症结、提出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赋能科创企业的理论机制
信用演化机制是破解融资难题的关键切入点。传统信用评价更多依赖有形资产和财务报表,难以准确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这导致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对其信贷支持较为谨慎,很多科技企业缺乏抵押物,信用基础薄弱。改善这一状况,需要将企业的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涵盖科技要素的信用评价模型。通过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科技企业从工商信息、专利成果、投融资记录到人才团队等维度进行综合画像,量化其创新能力。随着信用评价维度的丰富和信用数据的沉淀,金融机构可据此提高对优质科创企业的授信额度和信用贷款比重,实现“信用资本”随企业成长动态演化,不断降低融资门槛。
耐心资本形成机制匹配科创长周期特征。科技创新往往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且不确定性高,“十年磨一剑”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缺乏“耐心资本”的长期陪伴,许多富有潜力的创新项目可能中途夭折。耐心资本指愿意接受长期风险、陪伴企业成长且容忍较长投资回报周期的资金,包括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以及期限长、偏好长期收益的机构资金等。它体现了一种长期主义投资文化,与科技型企业高投入、长周期的特征高度契合。耐心资本的供给可以通过两方面形成:一是扩大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因为股权资本对企业短期盈利要求相对宽松,更能容忍科研试错和阶段性亏损;二是引导银行、保险、养老金等传统机构资金开展长期性、股权性投资,将沉淀的长期资金转化为支持科创的耐心资本。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基金、专项再贷款等工具,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跨周期的稳定金融支持。
制度嵌入逻辑构建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有机生态。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不仅在于资金供给,更在于制度层面的深度融合与嵌入。首先,宏观层面需要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把金融环节镶嵌进创新链条各环节,实现研发—转化—产业化每个阶段都有相应金融工具支持。其次,政策制度上强调“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债券等多元工具组合,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这种顶层设计体现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理念:不再将金融支撑视为事后环节,而是从科研立项到成果转化全过程制度性嵌入资金链支持。再次,微观层面通过具体制度创新实现嵌入式融合,如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在科技园区等创新集聚区进行金融服务布局;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允许银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分享企业股权或期权;推广创新积分制度,将科技部门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直接与金融政策挂钩,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金融政策、监管考核机制等根据科技行业特点做出调整,营造更包容的制度环境。
二、科技金融支持的实践路径探索
围绕上述机理,我国科技金融实践已逐步铺就了多层次、多领域的支持路径,涵盖信贷、保险、债券、知识产权融资、政府引导基金、创投生态以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信贷支持:专营机构与创新产品并举。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是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呈现机制创新和规模扩大并行的态势。在组织架构上,不少银行设立了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创新资源密集地区配备专业团队,专门服务科技企业。在信贷产品上,各地探索推出首贷专项计划、续贷产品、中长期科创贷款等,延长贷款期限以匹配研发周期。央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如科技创新再贷款,向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在服务模式上,投贷联动成为亮点,即银行贷款与股权投资相结合,既贷款输血又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分享收益。各地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计划,对银行向科技中小微企业放贷给予一定坏账补偿,提高了信贷投放积极性。此外,大数据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在信贷流程中应用日深,线上化的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使审批更加快捷高效。
科技保险与风险保障:提供创新“减震器”。针对科技活动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政府和保险业正共同发力开发多层次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如研发责任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中试阶段保险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为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试制提供了风险兜底。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也被引导投入科技领域,如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科创企业股权等。科技保险的逐步完善,为科技企业创新活动撑起保护伞:一旦研发失败或出现意外,保险赔付可以弥补部分损失;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保险机制也分担了信贷和投资风险,提升其对科创领域放贷投资的信心。
债券与资本市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资本市场是科创企业融资的重要阵地,股票和债券融资共同构成直接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大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平台。监管部门优化了科创企业上市条件,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发行上市,为研发期企业融资打开便利之门。在债券方面,监管层着力健全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机制,在交易所债市建立科技板块,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创债纳入基准品种,丰富银行间市场的科技创新票据和债务工具。通过发展信用衍生品为科创债提供增信,降低投资人顾虑。这些举措意在为科技型企业筹集长周期、低成本的债券资金。
知识产权融资:激活无形资产价值。科技型企业的核心资产往往是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盘活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各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相关金融创新。银行针对科创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可以专利权、商标权等作质押获得信用贷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高速增长,其中小额贷款占比高,惠及大量中小微企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专利价值评估机制,完善质押登记和处置流程。同时拓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高级融资形式,将一批企业的专利许可费或版权收入打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使科技企业以未来收益换取当前资金。通过金融创新,将知识资产转变为可融资的资金,有效缓解了科技企业缺少抵押物的困境。
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生态: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科创。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作为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投向初创期、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庞大的引导基金网络为科创领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这些基金一方面注重投早投小投长,在种子期、初创期就敢于投入,对硬科技、前沿技术项目给予耐心陪伴;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专业创投机构管理,放大财政资金效用。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还不仅在直接投资,更在于带动整个风险投资生态的发展。相关措施正在实施:鼓励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丰富创投资金来源;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畅通退出渠道;推动并购退出,鼓励上市公司并购未上市科技企业。
金融基础设施与制度保障: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要实现金融对科技创新的长效支持,离不开配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环境完善。国家层面正推动全国科技信息共享和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将科技管理部门的数据与金融征信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提供权威的企业创新档案,极大缓解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探索差异化的科技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对新模式新产品的包容度,同时划定监管红线、明确尽职免责和容错边界。对银行科技贷款业务建立尽职免责制度,信贷人员在合规尽职情况下即使出现损失也不被过度问责。各地重视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培育科技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创业孵化等中介服务体系。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
尽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日趋完备,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障碍,需要精准诊断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主要障碍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少扶持科技金融的政策在顶层设计上完善,但在地方执行中存在宣传不足、落地不力的情况,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政策细则知之甚少。二是市场供需错配。一方面资本供给总体不缺,但另一方面真正需要资金的初创科技企业仍普遍感到融资难,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认知差异导致的结构性矛盾。三是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尽管已有多样化产品,但面对科技创新特殊需求仍显欠缺,如针对科研失败风险的保险覆盖面有限,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工具尚属试点。四是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和意愿不足。部分机构缺乏懂科技的专业团队,难以及时辨识真正有潜力的项目,考核仍偏重短期业绩。五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现有政府风险担保、补贴机制在覆盖面、赔付效率上有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障碍,需从政策、市场、机构多层面协同发力,完善机制设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强化政策执行与反馈机制。政府应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基层机构和企业知晓用好政策。建立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各地扶持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时纠偏和推广典型经验。对政府引导基金等政策性资金加强监督考核,明确投资导向,避免资金沉淀和偏离主业。
缓解信息不对称,打造智能化金融服务平台。从根源上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需要建立权威、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库,融合企业的科研项目、专利成果、税收和信用记录等数据,向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开放查询。推广创新积分制评价,对科技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动态更新。金融机构应与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模型提升对科技项目的评估能力。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的技术价值评估报告。通过多维度的信息整合与专业评估,消除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政府应继续发挥“减震”作用,为金融机构勇于支持创新撑腰鼓劲。具体可考虑扩大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提高对银行科创贷款损失的补偿比例,并适当简化理赔流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科技型企业专项担保计划,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担保额度。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风险共担,例如开发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为科技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违约保障。财政对科技保险保费予以补贴。探索建立逆周期风险补偿机制,为坚持支持科创的金融机构提供阶段性补偿。通过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安排,逐步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提升金融机构专业服务能力与激励。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银行招募理工科背景人才,培养一批精通新兴产业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专业队伍。对内部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建立适合科技项目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授信审批通道。监管部门应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当从业人员按照政策导向支持了科技企业且勤勉尽责时,即便项目失败也不影响绩效考核。优化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鼓励采取长周期业绩评价。对科技金融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可在监管评级和政策上给予适当激励。引导银行间加强联合支持,可探索银团贷款形式分担风险。
丰富创新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多元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模式。例如针对轻资产型科创企业,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产品,如可转换债券、收益权融资等。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范围,简化发行审核流程,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将专利池、特许经营收入打包融资。推广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在保险方面,开发覆盖更广的产品。大力发展绿色科技金融,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科技企业提供贴息贷款、绿色债券等专属产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持续创新,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都能找到适配的融资工具。
科技金融赋能科创企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内在机制的有力支撑,也需要实践层面的政策工具创新和环境优化。当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理论机制到实践路径都日趋清晰。在此基础上,围绕信用体系完善、长期资本供给、制度融合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针对症结补短板、强弱项,将进一步激发金融活水的效能。唯有金融与科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才能有效缓解科创企业的成长烦恼,支撑大批创新企业茁壮成长,进而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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