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正式实施!告别“流量至上”,期货公司要“换打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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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9 21:00:03

直播间里,“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话术频频诱导投资者;短视频中,无资质人员荐股荐期、招揽客户;微信群里,返佣、红包、手续费挂钩等引流手段暗流涌动;更有第三方平台越界介入开户、适当性测评、资金划转等销售环节……这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正被推至监管的聚光灯下。

今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与期货市场直接相关的是,将“期货、衍生品”明确纳入网络营销规范范围,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低门槛”等诱导性用语,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并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

围绕即将实施的新规,业内人士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与2025年10月9日实施的《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形成衔接,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划清了合规底线,期货公司网络营销业务将进入全链条合规时代。

四方面制度升级 重塑营销格局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关于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违规的罚单密集落地,合规警报早已拉响。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超30家期货公司及超30名个人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罚,互联网营销成为违规处罚的“重灾区”。从个人账号和微信群擅自展业,到第三方合作失范、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不少机构在流量冲动下踩中合规红线。

本次新规正是对包括期货在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专项系统性监管规范。

谈及对期货行业的影响,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官田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货经纪、交易咨询、资管等业务被全面纳入监管范畴,集中体现为四个升级:

一是营销内容管控升级。网络营销内容由总部统筹管理,统一审批备案、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宣传物料;分支机构及营销人员不得擅自制作、发布营销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亦不得擅自变更已审物料。

二是第三方合作升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回归信息服务本位,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销售环节。合作双方应互相公示基本信息,让投资者知悉“谁在销售、持何资质、担何责任”。此外,私募资管产品和场外衍生品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

三是营销与投教边界厘清。严禁付费委托第三方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名义变相开展网络营销,但纯公益、无商业转化、无转化入口的投教活动,不在限制之列。

四是算法推荐与新媒体强化监管。算法推荐应当提供便捷关闭选项。营销信息推送须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并保留退订渠道。新媒体营销须由机构持证人员使用机构账号开展,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账号从事营销活动。

“监管部门、协会等各单位都非常重视《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坚守合规底线,规范各类营销行为。”浙商期货总经理助理徐毓强告诉记者,未来,网络营销业务各个环节的边界将更加清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网络营销业务规范持续发展,推动各金融持牌机构坚守服务投资者、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

过渡期内,积极推进制度、培训、系统改造

在监管边界明确后,过渡期的落实是关键一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发布以来,不少期货公司纷纷行动,开展存量业务全面自查,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关键环节入手,同时紧盯后续细则和同业实践,推动网络营销持续转向审慎合规。

据徐毓强介绍,浙商期货积极组织新规学习,对照新规修订制度流程,主动开展内部自查,建立网络营销定期检查机制。“后续,浙商期货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平台合作审核,强化营销内容审核、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同时逐步运用技术工具建立互联网营销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互联网营销工作坚持合规底线,审慎稳妥开展。”徐毓强说。

田冰告诉记者,方正中期期货按照新规要求,从制度、培训、系统改造三个维度推进落实,主要包括修订网络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销内容审核标准,涵盖话术库、风险提示标准等;面向重点业务条线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与执行能力;此外,摸排第三方平台跳转链接,确保营销入口直接跳转至公司自营平台,并在算法推送系统中增设“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

未来合规转型瞄准三大方向

在新规要求下,期货公司应如何规划营销内容合规审查、合作平台资质管控、数据安全管理?上述受访人士认为,期货行业互联网营销合规转型可从三大方向着手。

一是营销内容审核源头前移。徐毓强表示,应加强营销内容合规审查,提高业务人员合规展业水平,切实落实内容先审后发原则,加强审核管理和检查机制落实,做好审核留痕管理。田冰认为,《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和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营销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核内容。下一步,应重点推动审核标准清单化、宣传素材库标准化,并对直播等实时场景实施同步监测。

二是合作平台管理向全周期延伸。徐毓强提出,期货公司在合作平台引进上要认真核验合作机构资质,充分了解合作机构业务情况,严格把关,做好事前评估、事后持续跟踪评估。田冰认为,事前管理应从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维度开展评估。书面协议中明确各方权责、客户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退出过渡安排。事后管理需持续跟踪评估,对违规平台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作并移交线索。私募类产品和场外衍生品,不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

三是数据安全管理全流程覆盖。徐毓强表示,应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规范数据管理,努力构建涵盖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回溯的完整合规管理体系。田冰还提到,涉及客户信息和数据的,应取得客户授权同意,保障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泄露、篡改和丢失,并结合数据分类分级,将授权、传输和使用各环节纳入留痕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办法》正式实施,期货公司网络营销将从“流量驱动”进一步转向“合规驱动”。这不仅是监管要求下的合规压力测试,更是行业竞争逻辑的重塑。谁能把合规要求嵌入治理、考核、技术和人员管理,谁就能在规范发展中赢得投资者信任,实现从“拼流量”到“拼专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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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正式实施!告别“流量至上”,期货公司要“换打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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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里,“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话术频频诱导投资者;短视频中,无资质人员荐股荐期、招揽客户;微信群里,返佣、红包、手续费挂钩等引流手段暗流涌动;更有第三方平台越界介入开户、适当性测评、资金划转等销售环节……这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正被推至监管的聚光灯下。

今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与期货市场直接相关的是,将“期货、衍生品”明确纳入网络营销规范范围,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低门槛”等诱导性用语,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并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

围绕即将实施的新规,业内人士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与2025年10月9日实施的《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形成衔接,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划清了合规底线,期货公司网络营销业务将进入全链条合规时代。

四方面制度升级 重塑营销格局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关于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违规的罚单密集落地,合规警报早已拉响。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超30家期货公司及超30名个人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罚,互联网营销成为违规处罚的“重灾区”。从个人账号和微信群擅自展业,到第三方合作失范、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不少机构在流量冲动下踩中合规红线。

本次新规正是对包括期货在内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专项系统性监管规范。

谈及对期货行业的影响,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官田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货经纪、交易咨询、资管等业务被全面纳入监管范畴,集中体现为四个升级:

一是营销内容管控升级。网络营销内容由总部统筹管理,统一审批备案、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宣传物料;分支机构及营销人员不得擅自制作、发布营销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亦不得擅自变更已审物料。

二是第三方合作升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回归信息服务本位,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销售环节。合作双方应互相公示基本信息,让投资者知悉“谁在销售、持何资质、担何责任”。此外,私募资管产品和场外衍生品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

三是营销与投教边界厘清。严禁付费委托第三方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名义变相开展网络营销,但纯公益、无商业转化、无转化入口的投教活动,不在限制之列。

四是算法推荐与新媒体强化监管。算法推荐应当提供便捷关闭选项。营销信息推送须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并保留退订渠道。新媒体营销须由机构持证人员使用机构账号开展,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账号从事营销活动。

“监管部门、协会等各单位都非常重视《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坚守合规底线,规范各类营销行为。”浙商期货总经理助理徐毓强告诉记者,未来,网络营销业务各个环节的边界将更加清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网络营销业务规范持续发展,推动各金融持牌机构坚守服务投资者、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

过渡期内,积极推进制度、培训、系统改造

在监管边界明确后,过渡期的落实是关键一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发布以来,不少期货公司纷纷行动,开展存量业务全面自查,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关键环节入手,同时紧盯后续细则和同业实践,推动网络营销持续转向审慎合规。

据徐毓强介绍,浙商期货积极组织新规学习,对照新规修订制度流程,主动开展内部自查,建立网络营销定期检查机制。“后续,浙商期货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平台合作审核,强化营销内容审核、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同时逐步运用技术工具建立互联网营销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互联网营销工作坚持合规底线,审慎稳妥开展。”徐毓强说。

田冰告诉记者,方正中期期货按照新规要求,从制度、培训、系统改造三个维度推进落实,主要包括修订网络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销内容审核标准,涵盖话术库、风险提示标准等;面向重点业务条线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与执行能力;此外,摸排第三方平台跳转链接,确保营销入口直接跳转至公司自营平台,并在算法推送系统中增设“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

未来合规转型瞄准三大方向

在新规要求下,期货公司应如何规划营销内容合规审查、合作平台资质管控、数据安全管理?上述受访人士认为,期货行业互联网营销合规转型可从三大方向着手。

一是营销内容审核源头前移。徐毓强表示,应加强营销内容合规审查,提高业务人员合规展业水平,切实落实内容先审后发原则,加强审核管理和检查机制落实,做好审核留痕管理。田冰认为,《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和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营销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核内容。下一步,应重点推动审核标准清单化、宣传素材库标准化,并对直播等实时场景实施同步监测。

二是合作平台管理向全周期延伸。徐毓强提出,期货公司在合作平台引进上要认真核验合作机构资质,充分了解合作机构业务情况,严格把关,做好事前评估、事后持续跟踪评估。田冰认为,事前管理应从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维度开展评估。书面协议中明确各方权责、客户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退出过渡安排。事后管理需持续跟踪评估,对违规平台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作并移交线索。私募类产品和场外衍生品,不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

三是数据安全管理全流程覆盖。徐毓强表示,应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规范数据管理,努力构建涵盖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回溯的完整合规管理体系。田冰还提到,涉及客户信息和数据的,应取得客户授权同意,保障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泄露、篡改和丢失,并结合数据分类分级,将授权、传输和使用各环节纳入留痕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办法》正式实施,期货公司网络营销将从“流量驱动”进一步转向“合规驱动”。这不仅是监管要求下的合规压力测试,更是行业竞争逻辑的重塑。谁能把合规要求嵌入治理、考核、技术和人员管理,谁就能在规范发展中赢得投资者信任,实现从“拼流量”到“拼专业”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