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迎新规 综合融资成本需“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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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7 12:00:05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关于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作出明确界定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记者分析认为:“从各机构主体来看,成本透明化将推动行业竞争从营销噱头转向真实利率与服务。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将更加凸显,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消费金融公司需优化风控模型以降低综合成本,高利率产品将失去竞争力。小贷公司相对冲击较大,或将加速行业整合。整体上,利率水平趋于合理化,服务质量和风控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长远看,合规是构建信任资产的战略机遇。”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需把握三大方向。一是加快系统与流程改造,对照监管要求,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线下明示表展示、强制阅读设置等全流程改造;二是全面梳理合作机构,对助贷平台、担保公司等合作方开展合规排查,明确各方责任,建立违规预警和退出机制,严防“合作机构失管失控”风险;三是推进精细化运营转型,通过技术手段降低获客成本、提升风控精度,在透明定价基础上构建差异化服务能力。
加强合作机构管理
合作机构管理也是重点内容之一。《规定》明确,贷款人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需加强合作机构全流程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切实防范合作风险。
在新规落地执行方面,娄飞鹏认为,金融机构需重点关注三方面:一是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口径以及确保涵盖的息费项目;二是严格执行不同业务场景下的信息展示标准,做到精准、规范;三是强制阅读时间的设置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成本的明示规则,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政策实施工作,旨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谈及新规的行业影响,田利辉认为其将呈现“短期阵痛、长期重塑”的鲜明特征。从长远来看,行业将实现三大变革,其一,商业模式将从“信息不对称套利”向“科技降本增效”转型;其二,竞争焦点将从“前端获客能力”转向覆盖全周期的综合服务能力;其三,行业生态将从“责任模糊”走向“透明规范、权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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