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告!这家信托,18.3亿债权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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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8 22:00:07

陆家嘴信托与世茂地产超18亿元债务交易纠纷有了新进展。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3月18日晚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陆家嘴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处置;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涉及金额包括本金18.306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信托百佬汇记者梳理显示,这桩债务交易纠纷可以追溯到5年前。

2020年12月,陆家嘴国际信托设立陆家嘴信托-佳合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南京世荣发行的“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债券1号”。信托计划成立后,陆家嘴信托按照约定发放了债权本金,但南京世荣于债券到期时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息。

2022年底,陆家嘴信托将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荣置业”)、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芜湖世茂”)、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上法庭。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南京世荣置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家嘴国际信托偿还本金18.306亿元、期内利息558.55万元,以及违约金、保险费损失、律师费损失等。

根据判决书,若南京世荣置业不按照上述判决规定履行义务,陆家嘴信托可以与南京世荣置业协议,以相关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相关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对前述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南京世荣置业继续清偿。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南京世荣置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因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等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陆家嘴国际信托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案件执行过程中,陆家嘴国际信托综合考虑后续处置的需要,设立了“陆家嘴信托-鲲跃1号财产权信托”用于承接并处置涉案相关债权。2025年10月20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陆家嘴国际信托(代陆家嘴信托-鲲跃1号财产权信托)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陆家嘴表示,前期,申请执行人已对该诉讼所涉及的抵押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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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告!这家信托,18.3亿债权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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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信托与世茂地产超18亿元债务交易纠纷有了新进展。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3月18日晚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陆家嘴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处置;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涉及金额包括本金18.306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信托百佬汇记者梳理显示,这桩债务交易纠纷可以追溯到5年前。

2020年12月,陆家嘴国际信托设立陆家嘴信托-佳合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南京世荣发行的“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债券1号”。信托计划成立后,陆家嘴信托按照约定发放了债权本金,但南京世荣于债券到期时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息。

2022年底,陆家嘴信托将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荣置业”)、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芜湖世茂”)、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上法庭。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南京世荣置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家嘴国际信托偿还本金18.306亿元、期内利息558.55万元,以及违约金、保险费损失、律师费损失等。

根据判决书,若南京世荣置业不按照上述判决规定履行义务,陆家嘴信托可以与南京世荣置业协议,以相关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相关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对前述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南京世荣置业继续清偿。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南京世荣置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因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等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陆家嘴国际信托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案件执行过程中,陆家嘴国际信托综合考虑后续处置的需要,设立了“陆家嘴信托-鲲跃1号财产权信托”用于承接并处置涉案相关债权。2025年10月20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陆家嘴国际信托(代陆家嘴信托-鲲跃1号财产权信托)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陆家嘴表示,前期,申请执行人已对该诉讼所涉及的抵押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