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后刑事追责!渤海期货子公司操纵案遭起诉,此前已领超200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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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22 13:00:19

一则公告再次将五年前一起期货挤仓操纵案推到台前。

5月20日,东北证券(000686.SZ)公告称,控股孙公司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盛”)、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通过连续交易、约定交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890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尽管近期才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但是这期操纵期货市场的事件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初下发了行政处罚。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渤海融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等额罚款,罚没总额总计约2040万元。

在这起操纵市场的事件中,时间窗口极为敏感——焦煤2101和焦炭2101合约正处于交割月内。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焦炭2101合约进入交割月后,客户投机持仓限额压缩至300手;焦煤2101合约限额为500手。渤海融幸通过“分仓代持”,将实际控制的持仓分散到多个名义独立的账户之下,轻松突破持仓限制,形成对多头的持仓优势。

通俗地说,类似一个人通过拥有多个马甲来绕过“每人限购一件”的规定。渤海融幸将实际控制的期货持仓,分散到多个名义上独立的账户名下(分仓),并由自己代为持有和操作(代持)。这样一来,交易所看到的不是一个大户,而是好几个“普通客户”,每个都不超限,但合起来远超限仓。

持仓优势就这样形成了,但分仓只是第一步。有了持仓优势,还要把价格打上去,把对手逼出来。于是,在交割月内,渤海融幸连续买入、约定交易,维持甚至放大持仓,同时减少卖出,制造供需严重失衡的假象。

上海天知澜(成都)律师事务所郑文勋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所谓“连续交易”一般是指不法操纵者,集中其资金优势、持仓优势,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故意拉抬或者打压期货价格;而“约定交易”一般是与他人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通常会进行自买自卖、合谋对敲、尾盘控价、洗盘等操作。

整套流程下来,空头陷入两难:要么在高位平仓认赔,要么被迫进入实物交割——而绝大多数投机者根本没有交割能力,这就形成了“挤仓”(或称逼仓)。

“‘挤仓操纵’在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轻则受到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则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罪。”郑文勋表示。

他告诉界面新闻,分仓代持和挤仓都是操纵期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两者往往环环相扣,利用分仓代持来规避监管潜入市场,从而能够偷偷非法累积持仓,然后再利用持仓优势影响交易价格,进行操纵行为。

“从危害上来说,分仓代持主要是规避了交易所及监管部门对持仓限度的监管,违反持仓限额制度,直接破坏了交易账户实名制的基础。同时,分仓代持往往又是后续市场操纵行为的前置手段。而挤仓则会很大程度上破坏期货‘价格发现’的重要功能,因为该操纵行为会直接引起期现价格大幅偏离,远离公允价格,导致价格失真。”郑文勋表示

他进一步补充,对实体企业而言,上述操作会直接影响套期保值企业的交割与平仓价格,从而对实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走向破产;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对实体产业经济的供应链产生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子公司渤海期货经营正常,前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前述诉讼事项尚未作出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5年6月,渤海期货主动申请从新三板摘牌,距其子公司收到证监会2040万元操纵案罚单不足半年,官方理由是“自身发展规划需要”。

此外,披露的2024年财报显示,渤海期货营收约23.21亿元,同比下降17.7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938.04万元,由盈转亏,同比暴跌269.21%,渤海期货自己将亏损的其中一个原因归为“渤海融幸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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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刑事追责!渤海期货子公司操纵案遭起诉,此前已领超200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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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公告再次将五年前一起期货挤仓操纵案推到台前。

5月20日,东北证券(000686.SZ)公告称,控股孙公司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盛”)、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通过连续交易、约定交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890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尽管近期才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但是这期操纵期货市场的事件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初下发了行政处罚。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渤海融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等额罚款,罚没总额总计约2040万元。

在这起操纵市场的事件中,时间窗口极为敏感——焦煤2101和焦炭2101合约正处于交割月内。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焦炭2101合约进入交割月后,客户投机持仓限额压缩至300手;焦煤2101合约限额为500手。渤海融幸通过“分仓代持”,将实际控制的持仓分散到多个名义独立的账户之下,轻松突破持仓限制,形成对多头的持仓优势。

通俗地说,类似一个人通过拥有多个马甲来绕过“每人限购一件”的规定。渤海融幸将实际控制的期货持仓,分散到多个名义上独立的账户名下(分仓),并由自己代为持有和操作(代持)。这样一来,交易所看到的不是一个大户,而是好几个“普通客户”,每个都不超限,但合起来远超限仓。

持仓优势就这样形成了,但分仓只是第一步。有了持仓优势,还要把价格打上去,把对手逼出来。于是,在交割月内,渤海融幸连续买入、约定交易,维持甚至放大持仓,同时减少卖出,制造供需严重失衡的假象。

上海天知澜(成都)律师事务所郑文勋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所谓“连续交易”一般是指不法操纵者,集中其资金优势、持仓优势,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故意拉抬或者打压期货价格;而“约定交易”一般是与他人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通常会进行自买自卖、合谋对敲、尾盘控价、洗盘等操作。

整套流程下来,空头陷入两难:要么在高位平仓认赔,要么被迫进入实物交割——而绝大多数投机者根本没有交割能力,这就形成了“挤仓”(或称逼仓)。

“‘挤仓操纵’在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轻则受到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则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罪。”郑文勋表示。

他告诉界面新闻,分仓代持和挤仓都是操纵期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两者往往环环相扣,利用分仓代持来规避监管潜入市场,从而能够偷偷非法累积持仓,然后再利用持仓优势影响交易价格,进行操纵行为。

“从危害上来说,分仓代持主要是规避了交易所及监管部门对持仓限度的监管,违反持仓限额制度,直接破坏了交易账户实名制的基础。同时,分仓代持往往又是后续市场操纵行为的前置手段。而挤仓则会很大程度上破坏期货‘价格发现’的重要功能,因为该操纵行为会直接引起期现价格大幅偏离,远离公允价格,导致价格失真。”郑文勋表示

他进一步补充,对实体企业而言,上述操作会直接影响套期保值企业的交割与平仓价格,从而对实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走向破产;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对实体产业经济的供应链产生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子公司渤海期货经营正常,前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前述诉讼事项尚未作出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5年6月,渤海期货主动申请从新三板摘牌,距其子公司收到证监会2040万元操纵案罚单不足半年,官方理由是“自身发展规划需要”。

此外,披露的2024年财报显示,渤海期货营收约23.21亿元,同比下降17.7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938.04万元,由盈转亏,同比暴跌269.21%,渤海期货自己将亏损的其中一个原因归为“渤海融幸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