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规则发布 这些指标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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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30 20:00:09

6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评价指标及计分进行优化完善。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证券公司在“十五五”时期结合资源禀赋和业务特色,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调整为《评价办法》,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主要完善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功能发挥导向,扩充完善评价指标。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增设“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引导衍生品交易业务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完善“服务居民养老”指标,扩充服务养老金融的涵盖范围,更好服务投资者资产管理需求。

二是总结首次评价经验,优化细化现有指标统计口径。包括在“科技领域债权融资”“绿色领域债权融资”和“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民营企业债权融资”四项指标中分别增加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统计;在股权融资指标统计中增加境内科技型企业赴境外上市和融资项目等,引导提高服务覆盖面;优化“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统计范围,将并购标的为科技型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表述调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明确私募子公司投资范围表述;在“服务居民养老”指标中增加“代销个人养老金基金对应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金额”统计,并独立进行排名与赋分。

三是引导差异化发展,适度调整计分标准。将定量指标的细化排名区间由前50名扩大至前60名,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等,指标分值相同的,原则上各档分差保持一致。

四是删除个别评价指标。为与其他评价做好衔接,避免评价指标重复,删除“数字金融”指标下“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明细指标,相应将“数字金融”指标下的“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明细指标分值由8分提升至10分。调整后评价总分保持不变。

发挥专项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在《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则下,对行业机构完成了首次评价。

在首次试评价中,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完成了107家参评券商(合并口径)评价数据的填报与复核,并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向各券商一对一反馈确认评价数据,将主要定量指标排名情况在业内进行了公示。总体上看,评价结果较客观体现了各证券公司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 的能力和实效, 同时行业机构也反映金融 “五篇大文章”相关评价指标的覆盖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行业的要求,为更好适配行业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需要,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持续提升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质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业内普遍认为有必要结合试评价情况,对《评价办法》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推动行业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聚,发挥好评价激励引导作用。同时,保持总体稳定,现行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评价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订聚焦局部扩充和完善统计口径、适度优化计分标准,不对既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大的调整。

“要引导差异化发展,鼓励各公司立足自身禀赋深耕细作细分领域,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前期已就规则修订向行业和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对部分反馈意见,协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评价办法》实施工作,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总结宣传行业示范案例,发挥专项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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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规则发布 这些指标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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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评价指标及计分进行优化完善。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证券公司在“十五五”时期结合资源禀赋和业务特色,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调整为《评价办法》,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主要完善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功能发挥导向,扩充完善评价指标。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增设“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引导衍生品交易业务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完善“服务居民养老”指标,扩充服务养老金融的涵盖范围,更好服务投资者资产管理需求。

二是总结首次评价经验,优化细化现有指标统计口径。包括在“科技领域债权融资”“绿色领域债权融资”和“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民营企业债权融资”四项指标中分别增加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统计;在股权融资指标统计中增加境内科技型企业赴境外上市和融资项目等,引导提高服务覆盖面;优化“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统计范围,将并购标的为科技型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表述调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明确私募子公司投资范围表述;在“服务居民养老”指标中增加“代销个人养老金基金对应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金额”统计,并独立进行排名与赋分。

三是引导差异化发展,适度调整计分标准。将定量指标的细化排名区间由前50名扩大至前60名,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等,指标分值相同的,原则上各档分差保持一致。

四是删除个别评价指标。为与其他评价做好衔接,避免评价指标重复,删除“数字金融”指标下“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明细指标,相应将“数字金融”指标下的“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明细指标分值由8分提升至10分。调整后评价总分保持不变。

发挥专项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在《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则下,对行业机构完成了首次评价。

在首次试评价中,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完成了107家参评券商(合并口径)评价数据的填报与复核,并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向各券商一对一反馈确认评价数据,将主要定量指标排名情况在业内进行了公示。总体上看,评价结果较客观体现了各证券公司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 的能力和实效, 同时行业机构也反映金融 “五篇大文章”相关评价指标的覆盖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行业的要求,为更好适配行业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需要,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持续提升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质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业内普遍认为有必要结合试评价情况,对《评价办法》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推动行业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聚,发挥好评价激励引导作用。同时,保持总体稳定,现行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评价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订聚焦局部扩充和完善统计口径、适度优化计分标准,不对既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大的调整。

“要引导差异化发展,鼓励各公司立足自身禀赋深耕细作细分领域,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前期已就规则修订向行业和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对部分反馈意见,协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评价办法》实施工作,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总结宣传行业示范案例,发挥专项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校对:苏焕文